核算江苏省碳排放与碳吸收量,预测其未来碳平衡潜力,为推进我国“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及落实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从省级层面选取江苏省为研究对象,建立碳平衡潜力预测指标体系,根据1996—2019年碳排放量核算数据,在碳排放影响因素LMDI分解的基础上,构建改进的STIRPAT模型并设置9大情景,分别预测2020—2060年江苏省碳排放量。同时引入灰色GM(1,1)模型预测江苏省未来生态碳吸收量,根据预测结果,分析其2004—2060年碳平衡变化趋势。结果显示:1)江苏省碳排放增长迅速,人口规模、人均收入及能源结构是主要增碳因素,能源强度及碳排放强度是重要抑碳因素,根据STIRPAT模型预测结果,可将9种情景按碳达峰量及碳达峰时间分为高碳-高增长、中碳-中增长及低碳-低增长三大组合,其中低碳—低增长组合的最优情景3可实现2029年最早碳达峰,峰值为33 003.86万tCO2,2060年碳排放将下降至24 274.19万tCO2;2)碳吸收量预测将缓慢增长,于2053年突破3 000万tCO2的吸收量,2060年碳吸收量将达3 095.584万tCO2;3)江苏省未来实现碳平衡将存在时间滞后危机,碳平衡缺口预测将在2029年达到30 286.03万tCO2峰值,2060年下降至21 178.60万tCO2,碳平衡压力指数将从2025年的最大值12.16下降至2060年的7.84,需承担较大减排压力。由此可知,江苏省生态吸碳能力有限,即使按最优情景3预测分析,未来实现碳平衡依然面临严重挑战。据此,从碳排放、碳吸收与碳平衡3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即调整能源高碳结构,加强绿色科技创新,降低碳排放量;积极推进绿地化建设,保护自然环境系统,增强生碳吸收能力;协同发展绿色减排与技术固碳,缩小碳失衡缺口,减轻碳平衡压力等,助力实现我国2060碳中和。
东北三省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演变及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深入剖析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演变,揭示建设用地结构演变机制,明确建设用地合理配置路径,从而为我国东北三省制定城市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与政策建议。本文依据《城市建设统计年鉴》,首先将城市建设用地类型整理归并为R类用地(居住用地)、M类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C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S类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其次利用信息熵和偏离-份额分析法,结合GIS空间分析,对东北三省34座城市的建设用地结构演变进行深入研究。研究结果显示:1)2002年以来东北三省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14%,其中以C类、S类用地贡献最大,用地占比与2002年相比分别增加了3.29%和5.51%。R类用地在4类城市建设用地类型中增幅最小,且呈不断下降趋势。2)M类、C类、S类用地的偏离分量对份额分量起到正向调整作用的城市数量明显增加,促进了东北三省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化。2012年之后东北三省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变化较小,4类用地比例关系相对稳定。3)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交通水平、城市居住条件的改善对东北三省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演变具有显著的正向驱动作用。4)合理的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可以提升城市功能,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推动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为使我国东北三省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当因市施策,根据不同类型城市建设用地需求调整用地政策,应充分供应具有增长优势的用地类型,压缩严重过剩的用地类型并且盘活存量。
矿业城市土地利用景观格局演变及其模拟——以江西省贵溪市为例
政府制定生态修复目标与生态修复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关系研究——基于演化博弈的方法
生态修复是一种追求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综合性恢复重建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方法。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过去“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生态修复模式不但效率低下,而且经常达不到环境修复标准。为了推动生态修复的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条件下,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各项生态修复实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生态保护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本文在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之上,通过构建政府与生态破坏企业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深入研究政府制定的不同生态修复目标与生态修复产业市场化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和演变规律,探究影响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的各种因素,并运用数据演化仿真分析验证该演化博弈模型的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生态修复目标的监管成本、专业生态修复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程度,以及生态修复目标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政府与生态破坏企业之间演化博弈模型中的关键性影响因素。研究结论:1)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高标准的生态修复目标有效推动生态修复产业的市场化发展。2)政府选择简洁、明了的生态监管方式,聘请专业生态评估机构进行生态修复评估,能够有效降低生态监管成本、提高生态监管效率,有益于生态修复产业市场化的发展。3)专业生态修复企业应不断增强绿色创新能力,尽可能降低生态修复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以获得修复成果和期望收益的双赢,进而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的高质量协调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40年,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废水作为“三废”之一就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污染治理压力。本文选取2003—2015年中国东部地区100座城市的年度面板数据,运用带有不同平滑变量的双向固定效应半参变系数模型,基于STIRPAT模型框架,对我国东部地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与人均GDP、地方财政科学事业费支出、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展开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经济增长与工业废水排放量之间存在正U型关系,当人均GDP的对数值为2.290 4时,人均GDP对工业废水排放的边际影响为-0.397 0,达到了U型曲线的最低点。2)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例对工业废水排放量的边际影响会随着地方财政科学事业费支出的增加显现出非线性,呈U型状态,即先下降后上升的发展趋势。人口密度对工业废水排放量的边际影响会随着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增加也显现出非线性,呈波动上升的U型状态,即先下降后小幅波动上升的发展趋势。3)当地方财政科学事业费支出的对数值为7.648 6时,第二产业占比对工业废水排放的边际影响为0.683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对数值为5.315 5时,人口密度对工业废水排放的边际影响为-0.061 9,2个边际影响值均为曲线的最低点。研究结论:1)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科学事业费支出对工业废水排放均具有促进作用;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对于工业废水排放具有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其边际影响均值前期为负,但随着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增加会呈现出由负变正的增大趋势。2)地方财政科学事业费支出每增加1%,将会通过第二产业占比促使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大约0.7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每增加1%,前期将会通过人口密度促使工业废水排放量降低大约0.013%,但后期会随着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增加,同样通过人口密度促使工业废水排放量逐渐增加。
长江经济带水利建设投资对水资源绿色效率的影响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经济密度最大、最活跃的流域经济带,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城镇化进程加剧,水资源消耗与水环境污染问题日渐凸显,经济带水资源绿色效率整体偏低。本文以省、直辖市空间尺度为基础,依据长江经济带9省2市的相关数据,利用非期望产出超效率SBM模型,对该经济带水资源绿色效率展开测度,并通过构建空间杜宾模型深入分析水利建设投资对水资源绿色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绿色效率水平普遍较低,多数省、直辖市尚未达到有效水平。从时序角度来看,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绿色效率整体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各省、直辖市之间呈现“下游>上游>中游”的特征。从空间角度来看,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绿色效率大致呈现“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多数省、直辖市水资源绿色效率正逐步向中等效率水平过渡。2)水利建设投资对水资源绿色效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就是对本省、直辖市水资源绿色效率促进作用明显,但对周边地区无明显促进作用。在控制变量中,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对水资源绿色效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作用,城镇化水平、水资源禀赋、污染程度对水资源绿色效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作用,知识水平对水资源绿色效率无明显影响作用。为了促进长江经济带水利建设投资对水资源绿色效率的正向影响作用,不断提升水资源绿色效率,各级政府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综合治理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绿色效率管理,努力缩小水资源绿色效率的省际差距,进而推动整个长江经济带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兼顾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国家、地区绿色经济综合竞争能力。本文利用Global 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法测算国家“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企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以长江经济带城市群为例探究产业集聚、城市集聚及其耦合机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并运用面板工具变量法进行实证分析,以解决三者之间的内生性问题。研究结果表明:1)产业集聚对江浙沪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现出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影响。2)城市集聚对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江淮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现出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影响。3)产业集聚与城市集聚的耦合机制对江淮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现出负向影响作用。研究结论:1)产业集聚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呈现出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关系;城市集聚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呈现出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关系。2)从耦合效应来看,产业集聚与城市集聚的耦合机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3)从产业集聚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内在路径来看,产业集聚主要通过促进技术效率的提高来推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4)从产业异质性来看,清洁型产业集聚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不显著,污染型产业集聚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呈现出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特点;城市集聚对清洁型产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呈现出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特征,对污染型产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不显著。5)从城市群异质性来看,产业集聚、城市集聚及其耦合机制对长江经济带各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差异较大。
政府支持对高技术产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研究
在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绿色创新是高技术产业的重要特征,政府支持是高技术产业进行绿色创新活动的重要支撑。由于以往研究对于政府支持与绿色创新效率之间的作用关系存在争议,且缺乏相关的地区差异性及其作用机制研究。针对以上不足,本文基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省级面板数据,首先利用DEA模型测算出2009—2020年我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绿色创新效率,并运用全局莫兰指数检验高技术产业绿色创新效率的空间自相关性;其次,通过选取混合固定效应空间滞后模型开展了政府支持对高技术产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作用研究,并采用变量替换的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最后,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区域开展了政府支持对高技术产业绿色创新效率影响作用的回归分析,以及对政府支持内部作用机制的考查。研究结果表明:1)2009—2020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绿色创新效率均值从0.511提升至0.611,呈现出逐步上升趋势,东部地区的绿色技术创新效率高于全国均值,中西部地区相对偏低。依据莫兰指数检验显示,2009—2020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绿色创新效率在空间权重矩阵下均表现出较强的正空间相关性。2)政府支持与高技术产业绿色创新效率存在着显著的倒U型关系,环境规制、经济效益、外商直接投资等变量均对绿色创新效率具有正面影响。3)政府支持对高技术产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作用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存在着一定差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4)政府支持对绿色创新效率具有信号作用,且与企业研发投入呈现显著的倒U型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对高技术产业绿色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政府必须根据高技术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补贴区间,并遵循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生态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支持政策。
在中国着力实现绿色经济转型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兼顾环境规制、绿色创新与产业结构三者之间的关系,以获取环境保护、绿色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三重红利”,已成为当今我国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基于2003—2019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面板数据,采用空间杜宾模型,在3种权重矩阵下比较环境规制、绿色创新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测算出主要解释变量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总效应,并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和绿色创新是否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整体上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在3种空间权重矩阵下均具有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作用,其中环境规制强度在地理距离矩阵下每增加1%,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将提高0 065%;绿色创新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影响在地理距离矩阵下表现最为显著,影响系数达到0 066。2)从溢出效应来看,环境规制在地理距离矩阵下能够直接促进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绿色创新则通过空间溢出效应倒逼推动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3)在区域异质性方面,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推动作用在西部地区表现最为突出,在东部、中部地区作用并不明显;绿色创新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正向驱动作用则呈现出西部大于中部、中部大于东部的发展趋势。我国各地区应努力提升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与城镇化水平,积极推动高污染企业的产业转型,并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提高环境规制强度,制定和实施地区差异化政策,以避免“污染避难所效应”式的产业转移,这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投入产出和生态网络分析的广东省能源消费行业差异研究
广东省在快速推进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对能源消费的需求也随之迅猛增长。如何调整广东省能源消费结构,推动能源集约化、清洁化发展,努力降低碳排放已经成为广东省响应与实现中央“双碳”战略所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从多角度分析广东省各行业能源消费的动态变化特征,探索能源消费网络中各行业之间的生态关系,有助于为广东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制定差异化的节能降耗政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本文通过收集广东省2007年、2012年、2017年经济投入产出表与能源消费清单,依托投入产出理论和生态网络分析法,构建投入产出-生态网络模型,定量分析与评价广东省社会经济系统中26个行业直接、间接的能源消耗和行业间的能源流动情况及其行业间的生态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从直接能耗来看,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S24)与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S13)是政策制定者特别需要关注的重点行业,而化学工业(S11)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S12)等重工业造成的间接能耗同样不容忽视;2)建筑业(S23)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S12)之间呈现出较强的关联性,能源消费系统共生指数小于1,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3)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呈现出较强的控制与依赖关系,在鼓励产业转型的同时也应重视两大产业的协调发展。为了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广东省除了需要采取生产侧的节能降耗措施外,还应采取消费侧的节能降耗措施,如提高中间产品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等等,并可以尝试搭建多行业协作节能系统,推动节能降耗从单行业调控向多行业协同调控发展。
近年来全球政治与经济的不确定风险逐渐加大,不利于维护产业安全和稳定的“逆全球化”思潮开始抬头。为了探讨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合作可否对冲“逆全球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深入分析国际能源合作对参与各国、各地区能源安全产生的作用及其背后的影响机制,本文以2000—2020年为观测期,尝试在“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框架之下,从能源合作产业链下游的能源贸易入手,运用Tobit模型和基础回归模型,从能源消费、能源生产2个维度出发,探究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能源贸易合作对参与各国能源安全产生的影响及其影响机制,并且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能源贸易能够维护我国的能源消费安全和能源生产安全;2)提升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贸易总额能够通过降低合作能源消费国的能源使用成本,提高这些国家的能源消费安全水平;3)提升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贸易总额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能源生产国的经济增长,提高这些国家的能源生产安全水平;4)受地理位置影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开展能源贸易合作产生的能源安全正向效应相较于其他地区更为显著。研究结论与建议如下:1)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能源贸易合作对于推动参与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能源安全、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共同繁荣具有正向的影响作用;2)为了维护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安全,应当不断扩大、深化“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贸易多元化,并持续优化国际合作环境,为国际能源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3)为了抵御外部各种不利因素对我国参与的国际能源贸易构成的安全威胁,应不断提升我国综合实力,以保障国际间能源运输通道的安全和顺畅;4)为了保障“一带一路”参与各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应大力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间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国际合作,促进参与各国变革能源生产方式和能源消费方式。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历经数十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助力剂,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为中国的资源利用和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在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中还存在着权利与责任主体缺失,领导与管理主体重叠等弊端,造成了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权边界模糊、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依据产权理论,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从阐述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变迁入手,借助“制度变迁-问题探讨-路径优化”的研究框架,运用庇古税、科斯定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定性分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优化方向。研究结果表明:1)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变迁呈现出权属主体逐步明确,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发展趋势;2)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同为制度市场,政府作为市场的维系者,应当合理利用权力划定市场边界、制定市场规则;3)制度绩效通常多与政府和市场的双方博弈相关,为了促进产权绩效提升,产权制度需要围绕“归属-权责-保护-流转-监管”5大环节进行全面优化,从而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整体闭环系统。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第一,应当明确产权权属,依托具有监管效力的分级委托代理制度来实现法律主体上的产权清晰;第二,应当厘清登记核算内容,搭建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管理平台,以精准把握“资产家底”,并利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力度、保障市场交易;第三,应当通过市场化交易平台提升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效率,推动资产存量到资本增量的转变;第四,应当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全过程综合监管机制适当缩减政府权力清单,避免行政监管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