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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水源地生态补偿研究——以南水北调东线扬州市为例
孙付华, 熊佳丽, 高鑫, 等
资源与产业    2021, 23 (3): 38-49.   DOI: 10.13776/j.cnki.resourcesindustries.202102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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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机制,补偿标准的确定和补偿资金的分配是生态补偿的难题。文章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利用GIS和遥感技术,分析了扬州市2010年、2015年和2018年土地利用类型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确立受水区生态补偿支付标准上限,引入生态补偿优先级(ECPS)对水源地各区补偿的迫切程度进行量化,并建立补偿资金分配机制。研究表明:1)2010—2018年扬州市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显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从553.58亿元降低到467.99亿元,其中水体和水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减少最为显著,占比90.38%;2)受水区应给予补偿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20.91亿元,而支付标准上限为13.59亿元,二级服务水文调节价值占比80.02%,是补偿的核心;3)补偿顺序和补偿资金分配情况依次为高邮市(10.13亿元)、宝应区(5.08亿元)、邗江区(2.81亿元)、江都区(1.79亿元)、仪征市(0.93亿元)和广陵区(0.17亿元)。最后从明确补偿对象、建立监督机制、形成多元化补偿等角度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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