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产业 ›› 2018, Vol. 20 ›› Issue (1): 15-20.DOI: 10.13776/j.cnki.resourcesindustries.20180212.009
李 萌,王建平
LI Meng,WANG Jianping
摘要: 明晰矿业权的概念和属性,对矿业权制度的法律本质进行解构和分析,探讨我国矿业权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矿产资源法》中的矿业权制度进行修改的相关建议。矿业权制度是公权力监管下的“行政许可加合同”。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的矿业权制度暴露出很多局限性,许多规定已滞后于市场化改革要求,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出让合同性质混乱、合同效力不能实现等问题较为突出。结合我国《矿产资源法》即将进行修改的新形势,提出了几点的建议: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管理权进行合理的区分,分开权利登记与许可审批,取消矿业权转让审批,实现矿业权的全面竞争性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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