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江苏省碳排放与碳吸收量,预测其未来碳平衡潜力,为推进我国“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及落实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从省级层面选取江苏省为研究对象,建立碳平衡潜力预测指标体系,根据1996—2019年碳排放量核算数据,在碳排放影响因素LMDI分解的基础上,构建改进的STIRPAT模型并设置9大情景,分别预测2020—2060年江苏省碳排放量。同时引入灰色GM(1,1)模型预测江苏省未来生态碳吸收量,根据预测结果,分析其2004—2060年碳平衡变化趋势。结果显示:1)江苏省碳排放增长迅速,人口规模、人均收入及能源结构是主要增碳因素,能源强度及碳排放强度是重要抑碳因素,根据STIRPAT模型预测结果,可将9种情景按碳达峰量及碳达峰时间分为高碳-高增长、中碳-中增长及低碳-低增长三大组合,其中低碳—低增长组合的最优情景3可实现2029年最早碳达峰,峰值为33 003.86万tCO2,2060年碳排放将下降至24 274.19万tCO2;2)碳吸收量预测将缓慢增长,于2053年突破3 000万tCO2的吸收量,2060年碳吸收量将达3 095.584万tCO2;3)江苏省未来实现碳平衡将存在时间滞后危机,碳平衡缺口预测将在2029年达到30 286.03万tCO2峰值,2060年下降至21 178.60万tCO2,碳平衡压力指数将从2025年的最大值12.16下降至2060年的7.84,需承担较大减排压力。由此可知,江苏省生态吸碳能力有限,即使按最优情景3预测分析,未来实现碳平衡依然面临严重挑战。据此,从碳排放、碳吸收与碳平衡3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即调整能源高碳结构,加强绿色科技创新,降低碳排放量;积极推进绿地化建设,保护自然环境系统,增强生碳吸收能力;协同发展绿色减排与技术固碳,缩小碳失衡缺口,减轻碳平衡压力等,助力实现我国2060碳中和。
水资源约束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基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中介效应和交互效应
长江经济带产业协同集聚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基于税收竞争的中介效应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产业协同集聚逐渐成为当今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其愈发凸显的绿色创新效应为绿色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同时也重塑了创新发展的税收竞争格局。如何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以实现创新驱动和绿色低碳转型是当下重要且迫切的议题。为探究产业协同集聚、税收竞争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内在机理,论文运用区位熵法以及超效率SBM(slacks based measure)模型测度了长江经济带2010—2019年的产业协同集聚和绿色技术创新效率,通过构建空间杜宾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将税收竞争纳入研究框架以探究产业协同集聚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空间效应和影响机制。结果表明:1)长江经济带绿色技术创新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且存在区域异质性;2)长江经济带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空间正相关关系,且呈逐年波动递增趋势;3)产业协同集聚促进了绿色技术创新,且具有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其周边地区溢出效应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大于本地区;4)中介检验表明产业协同集聚能够降低税收竞争程度,进而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因此提出如下建议:对于高协同集聚区,应加快打造产业协同集聚引领绿色创新发展的第一梯队;对于低协同集聚区,应积极把握政策引导,发挥生产性服务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应注重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行为,形成“为创新而竞争”的新格局。
长江经济带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格局演变与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企业进入视角
重污染企业如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实现发展转型必须面临的现实难题。文章以2011—2020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将企业社会责任、高管激励、绿色技术创新整合在同一研究框架,构建“主体—机制—结果”的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逻辑体系,检验社会责任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1)我国重污染企业普遍存在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不高且不均衡的现象,然而,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自身绿色技术创新有积极影响,且在非国有制企业中促进作用更为显著;2)显性激励在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绿色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中介效应,即重污染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通过对高管进行薪酬或股权激励,能够正向影响绿色技术创新;3)高管受到隐性激励,使企业社会责任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效果增强。研究结果为我国重污染企业实现绿色技术创新的高质量绩效提供了参考借鉴,对优化重污染企业高管激励机制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具有重要政策启示。
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从粗放型向可持续模式转换,强调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质量,相继出台多项与环境污染有关的政策措施,力争发展循环经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政策已经开展多年,有必要对示范基地是否能够减轻城市环境污染进行综合评价。基于2004—2018 年中国 27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集,将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试点政策视为一次良好的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研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对减轻环境污染的影响,以及科研投入和市场化程度差异的调节效应。结果表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显著降低了环境污染,科研投入和市场化程度均消极调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对环境污染的异质性检验表明:存在规模异质性,一线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对降低环境污染的影响小,而非一线城市,降低环境污染的影响大;存在区域异质性,中部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对环境污染降低作用不显著,东部和西部城市,环境污染降低作用显著,尤其是西部城市;存在批次异质性,2015年批次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试点效果最佳,2012年批次的效果则相对不明显。选用PSM-DID(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difference in difference)以及更换被解释变量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仍然成立。进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及效应的实证研究,在理论上有助于丰富或完善我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政策的绩效评估框架,在实践上有助于响应政府“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张,为有序合理开发城市矿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目标提供科学支撑和理论依据。
农业是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源,也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如何兼顾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选取2005—2020年陕西省10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将超效率SBM模型和ML指数模型相结合,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测算陕西省各城市的农业碳排放效率,并采用Tobit模型实证分析影响陕西省各市农业碳排放效率的主要因素。通过超效率SBM模型计算各市静态农业碳排放效率,发现在研究期内西安的农业碳排放效率稳步上升,且其农业碳排放效率值较高;商洛市农业碳排放效率值在1以上,农业碳排放效率较高;铜川市、渭南市和榆林市的农业碳排放效率值一直在1以下,未出现改善趋势;其余城市的农业碳排放效率呈现不同的波动趋势。运用ML指数测算动态农业碳排放效率发现,陕西省各市农业碳排放效率的改善大多来源于技术进步的贡献,而技术效率未能起到明显促进农业碳排放效率提高的作用。通过Tobit模型实证分析陕西省各市农业碳排放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发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碳排放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表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相应的农业碳排放效率越高;产值结构与耕地规模和农业碳排放效率之间有显著的负向关系,表明陕西省各市农业产值结构合理化程度越低,越不利于农业碳排放效率的提高;耕地规模越大,越不利于农业碳排放效率的提高;城镇化水平与农作物受灾程度和农业碳排放效率呈负相关关系,但结果不显著。因此,陕西省各市在提高农业技术效率同时,应促使产业结构合理化,强化耕地保护,提升城镇化水平,降低农作物受灾程度,从而提高各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如何摆脱工业文明发展范式中零和博弈的掣肘,以务实高效的绿色能源国际合作促进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已成为实现全球碳中和愿景、筑牢人类命运共同体面临的重要问题。基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能力和责任,分析绿色能源国际合作的实现机理;通过动态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不同情形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绿色能源竞合互动关系,运用仿真分析模拟多种情形下主要参数初始值变化对双方博弈策略演化趋势的影响,以探寻博弈双方行为的动态演化路径和稳定策略。研究表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要素禀赋、市场结构和发展诉求上兼具互补性,绿色能源国际合作符合双方共同利益,有助于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绿色能源国际合作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具有一致性,合作是博弈双方的最优均衡策略选择;政府政策激励是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绿色能源国际合作的预期收益提高,政府对绿色能源的政策激励增加,绿色能源国际合作的投入成本减少与风险损失降低,有利于博弈双方行为演化趋向共赢的局面。立足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共识,深入推进绿色能源国际合作,加速全球碳中和目标实现,需要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设计:各国政府应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加强相关政策支持,提升企业参与绿色能源国际合作的积极性,增加绿色能源国际合作的潜在收益;企业应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促进绿色能源开发和利用技术和标准向全球推广,进而降低绿色能源国际合作成本;世界各国应摒弃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观念,巩固深化政治互信,共同防范和应对绿色能源国际合作风险,携手推进全球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